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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502.2017.21.007

少年为情约打架受伤判刑悔不该

引用
案例:2016年夏季的一天傍晚,中学辍学的陈某,在寻找前女友张某时,与张某的现男友刘某发生口角,陈某、刘某两人约定次日在水门塘公园见面,一决高下.随后刘某邀来其好友邵某、高某等人,希望帮自己制服陈某,邵某于是购买了3根甩棍.陈某邀来其好友龚某等人,并购买钢管4根(长约30厘米),双方见面后一言不合发生混战,斗殴中龚某、陈某等人受伤.经司法鉴定,龚某头部右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陈某头部及全身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少年、司法鉴定、构成、轻微伤、骨骨折、中学、制服、夏季、损伤、水门、受伤、女友、公园、钢管、斗殴、并购、案例

D92;R68

2017-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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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期健康

1672-6502

11-5125/R

2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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