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848.2014.06.009
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的法律思考
人们在使用流域生态系统时忽视了流域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致使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的受益者没有给予补偿﹑提供者也没有得到补偿,导致流域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学者们普遍认为市场化的流域生态补偿应该是最佳选择。本文以我国的生态补偿市场化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从补偿主体﹑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对完善相关的法律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
F323.213(中国农业经济)
江西省2013年社科项目省级重点课题“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的法律问题研究”13FXQ01的阶段性成果。
2015-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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