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我国互联网保险有效监管体系研究
新常态下,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各类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满足了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场景化、个性化和碎片化需求,也对风险管理和有效监管提出了新挑战.通过分析互联网保险面临的各种特定风险和固有风险,可以构建包括监管原则、监管模式、监管路径和监管技术在内的有效监管的完整框架体系.由四个层面构成的监管原则在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对互联网保险监管具有指导意义.探索“监管沙盒”模式,可以为互联网保险创业机构和创新产品提供安全的“监管试验区”,有利于实现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平衡.而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则适应了混业经营条件下互联网保险跨区域、跨系统的特征,为持续监管提供了现实路径.最后,保险科技和监管科技的发展是互联网保险有效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
互联网保险、监管沙盒、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保险科技
F840.65(保险)
江苏保险应用课题SBX2017-3-B-0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7SJB1412;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立项课题17SYB-026
2018-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