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5295.2002.01.009

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比较

引用
决定各国公司治理主体选择的因素是:公司融资结构;历史文化传统;产业组织方式;法律因素.美、德、日三个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分为: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德国).两种治理模式都深深地根植于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中.外部治理模式由于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单个投资者很难对经营者施加影响,加上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而损害股东的利益.内部治理模式中很可直接对经营者施加影响;股权相对集中有利于股东的经营者树立长期经营意识;在引入职工董事情况下,可以实现公司长远发展和协调劳资关系,但易形成内部大股东和经营者合谋损害外部股东利益的现象.

治理模式、治理主体、治理机构、治理机制

F271(企业经济)

2010-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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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1004-5295

15-1056/F

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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