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对民营企业参与贫困治理及其效应的影响——以农业产业为例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脱贫地区长期培育和发展产业进而促进实现内生性持续发展,需要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本文以农业产业为例,基于全国工商联第十四次中国民营企业调查中的 4788 个样本,分析了党组织建设对农业民营企业贫困治理参与及其扶贫效应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设立党组织既能促进农业民营企业参与贫困治理,还能助推参与贫困治理的农业民营企业有效构建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获得政策优惠、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以及改善企业形象.同时,当企业主要出资人具有党员身份时,农业民营企业更倾向于参与贫困治理;当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为董事长或总经理时,农业民营企业参与贫困治理的企业形象提升效应、企业文化效应、政策优惠效应以及政企关系效应均会得到强化.为了激发民营企业持续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应加强农业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加大力度在农业民营企业发展党员尤其是将其董事长或总经理发展为党员并进一步发展为所在党组织负责人,提高党组织在农业民营企业中的覆盖率.
民营企业、农业产业、党组织、贫困治理、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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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7;F279.23(党的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时代党建研究中心课题DJZX2023011
2023-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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