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制下的“政府—农民”共事行为分析——基于东北特拉河镇的长时段观察
项目制与项目现象的研究近些年成为学界的热点,文章以东北某农业乡镇——特拉河镇的大鹅产业项目为例,分析了项目制下乡镇政府与农民的共事行为.乡镇政府借助项目资金形成对农户的相对优势地位,引导农户参与到政府规划的项目活动中,在项目支持下,双方形成共事关系.但随着项目产品产生的政府效用下降,乡镇政府会减少项目扶持乃至中止项目,双方的共事行为也随之消解.项目共事的过程完全受政府主导控制,一旦农民选择参与项目活动,继续共事是其最有效的策略,但受政府突然撤资的冲击,农民被迫退出项目,将使得项目资金支持下农户经营的项目活动急剧萎缩.项目制引发的政府—农民共事行动能够在短时间内打造一批反响良好的项目,但在这种共事格局下,容易导致项目短命化,乡镇政府与农民之间亦无法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项目制、政府—农民、政府效用、共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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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82(社会学)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城市化进程中的集体产权与村落共同体研究”11BSH049
2016-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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