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基于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的分析

引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制化、物权化过程中,它的继承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作为解构该问题的典型案例,与同类案例的判决结果均表明,法官裁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并且法官见解在全国趋于统一.虽然这样最大的好处是,为类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一个稳定的标准.但是,在农民长久不变的预期里,承包地的继承与其他不动产继承的差异性越来越小,而且他们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心理上均不具备区分这种差异性的知识能力.因此,在一个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社会环境中裁判理由的正当充分与被广泛认可程度均会受到影响,并最终影响该案例的指导性与约束力.仅有承包收益的继承权,不足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也不应过于简单化为家庭户的灭失,应该兼顾习惯法对司法判决的潜在影响,适时修改现行法律,调整制定法在继承利益上的适用,拓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范围,衡平司法判决的应然与权能变迁的实然之间的矛盾.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指导案例、司法实务

15

F912.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司法判例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渐进演变的影响研究”2011M50119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权益保护的土地退出机制设计与农民工城乡迁移研究”7117311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土地权益及劳动权益保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研究”NCET-12-0893

2015-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8-7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0-2030

32-1148/S

15

2015,15(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