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制度反思与重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为研究重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要求其财产责任制度与法人制度相一致;强化成员出资的法定义务,尤其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合作社自身发展.相应地,应完善土地承包经管权作价评估制度和相关的确权、过户及抵押登记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成员出资、土地承包经营权
F325.12(中国农业经济)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6-120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成员出资、土地承包经营权
F325.12(中国农业经济)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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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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