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公共属性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系统工程.“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决定于对其基本属性的认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不同理解将会导致建设模式、组织方式和结果的巨大差异.本文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历史视野中,以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从理论上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目标的多重公共属性.并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多重公共属性,认为其建设投资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在不同的目标体系中不同层级的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有区别的,在政策层面应该允许基层政府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大胆的建设实践探索.
新农村建设、多重公共属性、外溢性
F320.3(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主体作用研究"08XJY020;西南石油大学杰出人才项目"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合作行为研究"2012RW002
2013-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