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470.2006.02.008
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绩效的实证分析--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例
我国的农地承包法具有稳定、秩序和效率的内在品质,但它所依据的社会生活条件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制度安排的缺陷与农地抛荒行为显然有着一定的相关性.传统法律文化包含着农地产权私有化的价值观念,社会要求农地承包法尊重农民身份及原始取得所有权的历史.因此,本文认为,未来重构的农地承包法要以农民生存利益为本位,制定农地承包法的双重所有权制度,落实农业可持续发展观.
农地承包法、农地抛荒、农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文化
F321.1(中国农业经济)
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资助项目04B126;浙江省绍兴市社会科研规划重点项目105137
2006-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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