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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470.2002.08.006

农村婚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及其保护

引用
@@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有妇女外嫁从夫的婚迁习惯,因此,妇女的户籍迁移性大于男性.而土地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这决定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具有相对于男性来说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农村妇女即使最初与男子一样能分得土地(指得到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下同),但婚迁也可能使她们重新失去土地.如果妇女在婚嫁后户口迁出村将其承包的土地收回,而迁入村又不进行土地承包的调整,这样就会出现妇女在两头(村)都没有土地的情况.全国妇联最近对全国1212个村的抽样调查发现,在没有土地的人群中,妇女占了七成,有26.3%的妇女从来没有分到过土地,有43.8%的妇女因为结婚而失去了土地,另有0.7%的妇女在离婚后失去了土地.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土地在作为生产资料的同时又承担了农民生活保障的社会功能,尤其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土地成了农民的"命根子".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意味着他的生活将失去基本保障.

婚适妇女、土地承包权、制度完善

F301.2(农业经济理论)

200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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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1003-7470

51-1029/F

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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