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154.2004.06.036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证据效力刍议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的证据效力虽来源于其既判力,可产生相对免证效力,但不同性质案件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因其赖以确定存在所要求的证明标准不同,在其它诉讼中并不具有当然的免证效力,还要甄别作为证据的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与本诉讼待证事实间法律上因果关系和逻辑上可推定性.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证据效力、证明标准、免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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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法学各部门)
200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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