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煤矿安全培训的法律思考
安全培训在劳动法体系中属于劳动条件基准,是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权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国煤矿行业安全培训严重不到位,其缺失严重侵犯了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其原因在于煤矿企业规避法律责任、政府部门职能缺位和执法不力、安全培训立法的不完善及培训市场的不健全,因此,建议应加强对矿工的保护、完善培训保障监督机制、完善培训立法和健全培训市场.
煤矿安全、安全培训、职业安全与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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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79+1(矿山安全与劳动保护)
200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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