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70.2014.01.022
论政务诚信的法治化构建
诚信从本质上来讲属于道德范畴,主要应当靠道德教化的方式来解决。但在现代社会,诚信还应当是一种法律范畴,必须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从法治的视域看,重建政务诚信,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政务诚信中的作用,深入推进政务诚信的法治化构建。政务诚信作为诚信原则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体现,具体包含行政目的的正当、信息真实可靠和信赖保护等基本要求。政务诚信的法治化构建,必须将这些基本要求贯彻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并加以法治化的制度支持和保障。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民意沟通机制、诚信责任追究机制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法治化保障机构。
政务、诚信责任、法治化、行政管理活动、纠纷解决机制、追究机制、制度支持、真实可靠、信赖保护、现代社会、构建、沟通机制、法律范畴、道德教化、道德范畴、诚信原则、保障机构、行政目、全过程、多元化
F83;F27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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