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70.2014.01.003
“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如何可能--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制度改革为视角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是新一届中央纪委提出的庄严承诺,表明了党和国家刹风整纪、遏制腐败、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的坚强决心。当前纪检监察机关选择性立案现象比较突出,无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长效机制。因此,要对现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使立案程序简化与去独立化;以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批制度,限制和规范审批权的行使;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管理和立案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案源质量,防止案源流失。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登记制度、改革
D262.6(党的建设)
浙江农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DJYB2013005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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