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网络行为中的隐私政策
"人肉搜索"自产生以来,大家对其褒贬不一,最大的争议就是"人肉搜索"容易引发对别人隐私权的侵犯.根据搜索目的,"人肉搜索"主要可归为公共事件型和窥探隐私型两类,对与人格尊严没有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在不同的"人肉搜索"网络行为中是否构成侵犯隐私应做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在对"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的责任认定上,应充分考虑侵权行为、侵权产生的后果、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过错等构成要件,而如果侵权行为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合法取自于公共场所,则可成为抗辩事由.
人肉搜索、隐私、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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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09YJC820047;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SJB820007
2010-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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