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主体--云南YUEP项目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根据执行"中国云南省山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经验,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式进行反思后认为,当地村民懂得自然资源的管理技术,并有管护的有效办法;社区森林既产生经济收益,也产生生态效益;村民主体性并不否认政府部门和科技人员的作用.同时指出,村民是社区共管的主要实施者和变革农村社区的决定性力量,坚持社区共管中的村民主体性是社区共管组织可持续性的保障.文章还介绍了该项目实施的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的运作方式.
参与式方法、社区共管、村民主体性、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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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9;S7
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基金署UNDP资助项目
200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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