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最高行政决策权的比较分析
本文以最高行政决策权为例,通过比较中关两国控制决策权的制度设计与运行实效,分析认为,中关两国依据各自宪法框架形成的对最高行政决策权的监督制度与制约制度,是与两国政治资源的配置情况相匹配的.两种制度设计在权力授予方式、权力关系、控制手段上存在显著的差异;监督制度对于实现决策过程的效率目标绩效更优,而制约制度对于实现决策过程的公正和促进共识的达成方面绩效明显,单一制度的控权方案显著难以达到绩效最优.
决策权、制约、监督、制度
C934(管理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09ZD00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非选举政治下的决策问责制研究"12YJC810014的阶段性成果.感谢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09ZD007首席专家陈国权教授为本研究提供的指导以及对论文进行的修改
2013-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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