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9.04.018
论地方政府协商的法治化路径
在我国协商民主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政府逐步成为一种独立的协商渠道.各地的政府协商实践表明,地方政府协商的定位、范围、程序机制均亟待完善.具体而言,要注重在双轨制的宪法结构中去界定地方政府协商,凸显地方政府协商的民主价值;探索制定协商目录,厘定地方政府协商的范围,避免地方政府协商活动的随意性;完善议题设置、决策咨询、意见反馈机制,构建地方政府协商的法定程序.
地方政府、政府协商、协商民主、法治
D67(地方政治)
2018年河南省软科学项目“河南省地方政府行政协商所存问题及其法治化对策研究”182400410288;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美好生活的法理意涵与法理论述体系建构”18YJC820081;南阳师范学院博士科研专项资助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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