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9.04.016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抵押权的法律构造
我国农地抵押制度曾长期受制于对农民失地的担心,相关制度约束导致农地财产价值与融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为化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经营权的流转将成为今后农地流转的基础模式,农地抵押的客体也将主要定位为土地经营权.本文旨在研究“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抵押的基本原理——经营权的抵押价值及其作为抵押资产的实现方式,并以此为基础,对农地抵押权的法律构造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农地抵押权的权利设置与运行规则.
“三权分置”、农地抵押权、法律构造、抵押价值
D922.304(中国法律)
2015年河北省社科基金研究项目“农业经营模式视角下农地流转法治研究”HB15FX039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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