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7.02.001
论我国反腐败机构的整合与完善——以监察体制改革为视角
当前,我国反腐败机构存在力量分散、职能交叉、监督体制不完善、职能较为单一、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等缺陷,亟待加以改革与完善.为此,国家以监察体制改革为突破,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拟成立新的反腐败机构——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应独立于行政机关,只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具有相对独立的选人权和用人权;广泛拥有监督、调查、处置、预防、教育等权力;建立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机构、监察委员会、法治反腐
D630.9(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14ZDCO11
2017-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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