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6.12.003
人大问责机制创新问题研究
人大问责是最具权威性的刚性问责方式,建立以人大为中心枢纽的问责机制,是增强问责实效性的根本途径.但现实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问责职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为此,我们要在完善人大党组对人大的领导,强化人大原有监督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人大制度,充分运用人大质询权、弹劾权,拓宽人大问责方式,构建以人大为问责主体中枢的问责体系,完善人大问责法律法规体系,真正实现人大的刚性问责功能.
人大、权力监督、问责机制、改进完善
D62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西部民族地区政府生态责任追究机制研究"13BMZ058
2017-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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