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5.11.023
司法活动中的自白与刑讯逼供
刑讯逼取自白不仅能快速侦破案件,也是展示权力的手段,更是对犯罪嫌疑人的预支惩罚.任意性自白是与权利意识的觉醒紧密相连的,它排除了与刑讯逼供的联系.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赋予,获取自白的禁止性规定,对于保障自白的真实性,维护法律的正当程序具有重要意义.要遏制刑讯逼供,就不能理会那些苍白无力的辩解,要弱化自白的作用;公安司法机关人员应增强权利意识,遵循法定程序,注重收集除自白以外的其他证据,不把口供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法院在遏制刑讯逼供中要发挥闸门作用,对刑讯逼取自白的公安司法机关人员判处刑罚,对刑讯得来的口供坚决排除,以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
自白、刑讯逼供、口供、任意性、强制性
D926.4(中国法律)
2015-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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