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5.08.002
法律与道德:国家治理中领导力建设的二重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就公共部门的领导力建设而言,作为影响力的领导力包括权力性和非权力性两个方面,表现为领导行为的拘束力和感召力两种,它们分别来自公共组织的“法”和领导者的“德”,从内外共同规范领导者的领导行为,并制约领导权威的建立和领导绩效的提升。为此,需要正确把握领导力建设在制度形态、作用机制、权威类型、具体方法等各个方面的二重性问题,适当区分和平衡它们的关系既是领导科学,也是领导艺术。
国家治理、领导力、法律与道德、二重性、领导绩效
D920.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品德测评问题研究”10AZ2004阶段性成果。
201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