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5.04.026
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可有效克服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司法效力疲软对环境权的损害,切实维护环境权。印度借鉴美国“公民诉讼”制度创设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在本土化过程中扩大了原、被告范围,创设了信函管辖、调查委员会等制度,且以司法能动推进诉讼。立足实践,借鉴域外经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改进完善,应注意扩大原告主体范围,简化程序,限制当事人处分权、限制辩论主义的适用,强化法院职权,设立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委员会,实行既判力单向原则,创设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机制等。
印度、环境权、公益诉讼、信函管辖、职权主义、激励机制
D935.15(各国法律)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规则研究”;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民事恶意诉讼规制机制比较研究”2013GGJS-150成果。
2015-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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