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5.04.002
微权清单式村治:法治村治的未来模式--以浙江N县推行村务工作权力清单36条为例
中国两千多年的农村治理大致可分为:“专制—准自治”“集权—科层控制”和“村民自治—乡政村治”三个历史阶段,与此对应形成了传统社会农村“准自治”、高度沉降农村“科层控制”、改革转型农村“乡政村治”三种村治模式。就本质而言,传统村治模式均带有浓厚的人治特征。法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有效的治理方式,法治村治乃是中国村治的发展趋势,微权清单“限权、定责、保利”的法治逻辑为建构法治村治提供了有效进路。浙江N县制定推行“村务工作权力清单36条”,通过“清权划界、配权定职、晒权明规、行权保利、制权督责”五环节运行实践,生成了微权清单式村治,其对开启村治法治化的未来模式具有重要参鉴价值。
农村治理、微权清单、法治村治、“村务工作权力清单36条”
F32(中国农业经济)
2015-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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