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4.11.003
基于制度可实施性的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实施机理分析
关于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研究,不仅需要探讨如何建立合作关系和选择何种合作方式等问题,而且必须关注如何确保合作治理的有效实施问题。从制度可实施性视角看,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有效实施过程,应当是以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区域合作框架为起点、以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引导为动力、以相配套的实施机制为保障的逻辑递进过程。
地方政府、区域合作、有效实施、制度可实施性
D67(地方政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区域政策创新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13&ZD017;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呼包鄂城市群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府际合作创新研究”09B002;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安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13A003;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主体及其协同推进研究”1402020201242的阶段性成果。
2014-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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