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2.01.004
从“为富不仁”到“富而好仁”——兼论贫富关系的调和
为富不仁是一种人治社会的道德判读,并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认知方式.在法治社会,富人的财富如果没有被司法机关宣布为非法,其如何分配、消费完全属于富人的私权,他人无权干涉.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富人对穷人冷酷无情,也不是一个成熟社会应有的行为,应当通过制度改进,激励富人乐善好施,使更多的私人财富向社会的贫弱群体转移,激励富人从“为富不仁”向“富而好仁”转变,实现穷富之间的良性互动.
为富不仁、富而好仁、制度、激励
F126(中国经济)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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