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1.05.030
论行政复议的功能与构造——历史、现状与改进构想
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发展历史中,其基本功能长期以来被确定为内部监督和自我纠错.在当下行政纠纷日益激增的情形下,这种功能定位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缺口已逐渐显现,因此,行政复议的基本功能应当向解决纠纷转变,以实现制度存在与制度效能的正向关系.功能的实现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当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于纠纷解决之后,独立性的复议机构、司法性的复议程序以及多元化的复议方式便是其应然内容.
行政复议、基本功能、司法性、制度构想
D922.104(中国法律)
2011-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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