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09.06.027
法律监督权的应有内涵
法律监督权是一种价值性范畴.我们应该按照法律监督的价值要求建构我国的检察权.应该站在宪法的高度,严格按照宪法的定位来理解和建构检察权;对检察机关以法定形式解决授权与控权问题;从物质和制度上确保检察机关的独立地位;对检察人员的诉讼角色应该去当事人化,让其承担客观义务.
法律监督权、宪法、权力法定
D926.3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监察监督的政治性与司法性研究》07AYX002
2009-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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