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07.12.013
作为可行能力剥夺的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论析
教育机会首先是一种教育利益,一种基本的教育善,是一定共同体内社会关系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要求这种教育基本善在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与个人间按照主体人格地位平等的原则来分配,这体现的就是政府对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同等关切,这要求政府尽其政治责任来保证公民的教育人格资源平等,即平等地尊重受教育者.由于各种因素及先前的不平等造成的教育人格资源的不平等,因此需要用政府动用教育非人格资源如各种物质形态及能转化成物质形态的教育资源,如此才能保证公民的教育机会均等.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就是为了保证公民的可行能力平等的高等教育的人格资源平等与非人格资源平等.善,是一定共同体内社会关系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要求这种教育基本善在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与个人间接照主体人格地位平等的原则来分配,这体现的就是政府对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同等关切,这要求政府尽其政治责任来保证公民的教育人格资源平等,即平等地尊重受教育者.由于各种因素及先前的不平等造成的教育人格资源的不平等,因此需要用政府动用教育非人格资源如各种物质形态及能转化成物质形态的教育资源,如此才能保证公民的教育机会均等.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就是为了保证公民的可行能力平等的等教育的人格资源平等与非人格资源平等.善,是一定共同
可行能力、资源平等、教育机会、机会均等
G40(教育学)
2008-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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