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07.01.037
略论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条件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很多格式条款未直接体现在合同文本中,相对人对其内容不甚了解或根本不知该条款的存在,甚至如果相对人知道有该条款的存在就不会签订该合约,因而此类格式条款不能直接纳入到合约当中,只有在经过要约人的合理提示并经相对人认可的情况下,格式条款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格式合同、契约自由、契约正义
D923.64(中国法律)
2007-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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