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05.09.012
马克思视野中的东方法律文化
马克思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来研究东方法律文化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古代东方社会所特有的生产方式,东方法律文化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东方法律文化主要有三个特征:个体依附于共同体的法律价值形态;习惯是主要的社会关系调整方式;村社司法体系与国家司法体系并存.在未来东方法律文化发展的问题上,马克思认为存在一条统一的发展道路,但这种统一是多样性的统一.
马克思、东方、法律文化
A81(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研究)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