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规范应确保工程合理使用寿命要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问题讨论之二
对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与<建筑法>提出的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指出混凝土结构设计所提供的结构耐久性或设计使用年限应具备足够的保证率或安全裕度,并认为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所设置的耐久性水准不能满足<建筑法>规定的"必须确保"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质量要求.同时分析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短寿的多种原因,不仅要尽快提高技术规范的耐久与安全设置水准,而且要完善建筑物的管理制度.
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混凝土结构设计、设计使用年限、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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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3(建筑结构)
2008-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24-12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