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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552X.2007.02.013

浅谈监理人员如何应对重大生产事故

引用
@@ 自从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开始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承担安全监理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理已在全国建设工程中全面推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部分地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在安全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严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有时甚至是频繁发生.

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总体稳定、施工现场、施工企业、生产事故、监理单位、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法律责任、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安全措施、国务院、多因素、基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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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7(建筑施工)

2007-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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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

1004-55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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