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52X.2001.07.002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2001年4月21日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人民共和国、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朱镕基、总理、生命
X92(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管理))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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