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52X.2000.12.004
学习贯彻<建筑法>,扎扎实实做好建设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 1.学习贯彻<建筑法>,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工作建筑业是工伤事故多发的行业,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保险,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加快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步伐,有利于保障企业和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能分散风险并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8条明确规定及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沪建建管(97)第329号<关于在上海扩大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我署在认真学习<建筑法>的基础上,积极贯彻落实<建筑法>中有关保险的规定,从1998年4月1日起,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提供了强有力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障,确保施工人员一旦遭遇人身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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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工业经济)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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