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生伤害事故司法判例看学校体育管理
一、学生伤害事故司法判例1.体育课禁止学生携带器物案例1:2013年9月20日,某小学体育教师张某在体育课中严格禁止学生随身携带钥匙、钱包及任何硬质物品.在体育课中, 他发现小强脖子上挂着钥匙, 于是责令小强单独在操场跑两圈, 其他同学在自己的组织下进行其他游戏活动.小强回家后向父母说了此事,于是小强的父母给当地的教育局打电话, 举报体育老师张某体罚学生. 当地教育局调查后认为: 禁止学生在体育课中携带硬物是为了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因此体育教师张某的做法是正确的, 罚小强跑两圈不属于体罚学生. 当地教育局后来在体育教学工作会议上肯定了体育教师张某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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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为北京市教委资助项目"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对策研究"sm201210028007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7-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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