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方民事注意义务探析
注意义务作为我国过失判定的基本内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注意义务改变了侵权行为法传统思考模式,即由‘结果定位’发展为‘行为定位’,从而使大陆法系侵权法体系产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成为现代大陆法系侵权法的发展方向。”[1]在社会分工细化的当代社会,小学教师相对于一般社会公众而言,对学校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教育教学管理中有着更高的注意义务。明确民事注意义务的内涵,确立小学校方注意义务的内容,并在实践中降低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加强注意义务对小学校方行为引导的功能,无疑有利于小学校方侵权行为的防范和避免。
小学校、民事注意义务、侵权行为、大陆法系、教育教学管理、行为引导、行为能力、行为定位、小学教师、社会分工、法的发展、当代社会、法体系、法传统、学生、危险、实践、判定、内涵、模式
G47;G43
2015-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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