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职能行使过程中学校角色的定位
教育部于2012年3月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倡导下,许多学校积极响应,建立了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许多研究者也开始将家校合作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在这些研究中笔者注意到一种研究倾向:许多文章更多地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家委会的性质、身份、运行机制的研究上,但是却忽略了学校在家委会行使职能过程中的身份界定。《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教育部明确了学校在家委会职能行使中的主导作用。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应当进一步明确家委会和学校的责、权、利,既要看到家委会的主体作用,也要看到学校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在我国家委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下,厘清学校在家委会职能行使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对促进家委会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从学校实际扮演的角色和应当扮演的角色进行分析,以期厘定家委会职能行使中学校应有的角色。
职能行使、中学校、角色、委员会、教育部、家长、主体作用、职能过程、运行机制、学校实际、行政部门、身份界定、理论研究、家校合作、中小学、幼儿园、实践、倾向、焦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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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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