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多元智能发展--对“在校上课时间”的诠释与思考
2010年8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下称《减负通知》)下发,其中以“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为宗旨,对学生“在校时间”做严格控制,即规定小学生、初中生“在校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上级会议是否如此传达不得而知,但各级各类评估检查组基本上照此标准对照评价,各校自然如此贯彻。如某校作息时间规定,上午8∶00开始安排30分钟晨间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三节课后于11∶05放学,刚好3小时又5分钟,下午1∶30开始上课,第四节课外体育活动,下课为4∶45,计算得3小时15分钟,上下午合计6小时20分钟。鉴于此,检查组认为该校没有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原因是学生“在校时间”超过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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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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