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872-B.2011.12.008
教师行为引发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教师问责
案例:2010年6月25日下午,河北保定地区某农村小学学生张某某因课间与同学打架被班主任李某批评,并责令其到操场罚站两个小时.当时天气炎热,当张某某罚站大约一个小时后虚脱晕倒.学校先通知了家长,随后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当天晚上张某某经检查没有发现其他问题便离开了医院.事件发生后,张某某的班主任李某承担了全部的医药费,学校领导和班主任李某还到张某某家登门道歉.鉴于张某某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家长也没有深究此事,但学校给予班主任李某全校通报批评、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处理.
教师行为、学生伤害事故、班主任、学校领导、医院、小学学生、通报批评、损害后果、家长、绩效工资、保定地区、医药费、治疗、问题、天气、事件、农村、检查、河北、处理
G81;G80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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