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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5872-B.2004.07.014

不宜让学生写"保证书

引用
@@ 有些教师在学生犯错或反复犯错时,就会让他们写"保证书",笔者以为这种做法甚为不妥. 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写"保证书"其实是一种社会性的行政干预与处罚手段,极不适合运用在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身上.学生的年龄特征决定了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是无法"保证"的.再说,有些学生的辨知能力和自控力比较差,情绪不稳定,易冲动等等,其本身在学校学习、生活的过程就是不断矫正"错误",逐渐成长的过程.教师在这一过程中应起沟通者、引导者、呵护者的作用,让学生在平等民主而又真诚的交流中明辨是非,体验积极向上的情感,促使他们主动地去纠正前进的方向.假使教师仅用一张"保证书"来简化甚至取代自己的教育作用,往往会产生如下几种结果.

学生、保证书、教师、行政干预、年龄特征、教育作用、自控力、引导者、呵护者、成年人、辨是非、运用、学校、学习、行为、体验、情绪、情感、能力、民主

J6 ;G65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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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与管理(小学版)

1004-5872

14-1024/G4

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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