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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综合档案馆如何为政务信息公开服务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例》从立法的角度明确了档案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地位,赋予了档案馆新的职能.积极主动的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已经成为档案馆的共识,综合档案馆要如何让档案更好地为政务信息服务就显得更加重要.

国家档案馆、政务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服务、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组织获取、条例、提供便利、职能、设置、设施、设备、配备、立法、公民、法人、地位、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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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7;G25

2017-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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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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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737/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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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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