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10.02.020
论行政调查取证行为之合法性控制——兼评上海市闵行区的所谓"钓鱼执法"案件
行政调查取证行为须受职权法定原则与比例原则之拘束.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过程中,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可以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证据自由心证规则"对行政机关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与证明效力判断,以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杜绝"诱导型调查"行为的泛滥,我国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证据制度与政府财政制度的相关改革,构建遏制行政调查权力滥用的行政法制度.
诱导型调查、职权法定原则、比例原则
D922.1(中国法律)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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