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05.04.014
公权的缺位:侵权的另一种形式
公权力通常或主要指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权力.公权力的侵权有两种类型:滥用公权的侵权和公权缺位的侵权.这两者存在着关联性和互动性.要解决这一问题需从两方面着手:其一,制度层面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其二,提升公民的素质.而公民的素质提升则可在制度合理的基础上促进执掌公权者的政治和伦理素质的提升,两者缺一不可.
公权缺位、间接侵权、制度合理性、素质提升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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