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530.2016.13.025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的困境与反思
在互联网技术的不间断发展过程中,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遵循的道德共识难以达成一致,统一的道德标准尚未形成,道德的指引性受到限制。道德标准的局限性导致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存在局限。为改变这一现状,应通过界定竞争机制、引入业绩竞争的方式,构建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实现对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文章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的困境进行了分析与反思。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道德标准、竞争机制、认定标准
D92;D91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项目名称搜索引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XZYJS2014135。
2016-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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