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530.2006.12.009
浅析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
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理论,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由实体法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法律直接规定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对于保护环境利益、及时有效救济受害人有直接影响.该项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从加重被告责任的角度,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加装了一道控制阀.但是,在把握举证责任倒置的同时,确立因果关系推定规则以减轻原告举证的困难,为保护原告的利益设置加速器,也不可忽视原告应负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在一个具体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是一对矛盾关系.本文对适当处理这对矛盾关系进行了探讨,并对法官认定被告所举证的证据应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作了进一步阐述.
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规则、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D9(法律)
2007-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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