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530.2006.08.008
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及其附图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中的关系
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一款作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一看似很寻常的法条在司法实践中却常因理解不同发生歧义,尤其是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说明书和附图常常被用作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及其附图之间的关系到底为何?本文通过细致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得出在理解专利技术时,说明书及其附图是必不可少的,但在确定保护范围时,还是应该紧紧围绕权利要求书作出判断,两者不应混淆的结论.
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及其附图、保护范围
D9(法律)
2006-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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