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530.2006.04.009
企业如何避免"伪专利"的骚扰?
@@ 案例一:专利权人甲以其拥有的某外观设计专利起诉乙公司产品专利侵权.乙公司以其早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大量生产销售相关产品,该外观设计专利已不具有新颖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包括乙公司相关产品宣传册在内的无效宣告请求证据.
企业、外观设计专利、相关产品、无效宣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人、专利侵权、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公司产品、产品宣传、新颖性、申请日、证据、起诉、国家、案例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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